梧州市人民检察院、梧州市教育局 致全市中小学、幼儿园家长的一封信
尊敬的家长朋友:
您好!
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。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,全市广大学生家长识大体、顾大局,携手抗疫,共克时艰,为学校安全有序复学复课给予大力支持。在此,我们向各位家长致以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!
习近平总书记说“孩子们成长得更好,是我们最大的心愿。”孩子的安全与健康成长,是父母和学校的共同期盼,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。2020年,我国出台了《民法典》、新修订了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,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更加健全。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最重要一环,作为监护人,家长们应当自觉学习《民法典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孩子的家庭教育和保护责任。2021年寒假即将来临,敬请各位家长切实做好孩子的假期安全防范工作,齐心协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!
一、做好疫情期间个人防护
当前,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,特别是随着春节临近,人员流动性加大,疫情传播风险明显增加。为了您和孩子的安全健康,请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,居家过节,减少出行,不带孩子前往人群聚集场所,更不要前往境外、国内中高风险地区。培养孩子良好卫生习惯,坚持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勤通风,将疫情防护落实到日常生活中,守护家人健康。
二、防范各类安全事故
假期是各类儿童安全事故的高发期,家长们一定要绷紧“安全”神经,及时排除引发触电、烫伤、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;加强对孩子防性侵、防火、防交通、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、防烟花炮竹、防意外伤害等安全教育工作,强化心理健康教育,提升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,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在日常监护方面,不得使不满8周岁或者由于身体、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,不得交由不满18周岁的人员、患有精神疾病、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员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顾;不得使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。若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日常监护职责的,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。委托他人代为照护的,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学校、幼儿园和居(村)委会,加强和学校、幼儿园的沟通,共同做好孩子的监护;将孩子托付给他人照顾应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,了解其生活、学习、心理等情况,给予亲情关爱。
家长们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、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,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;情况严重的,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三、预防网络沉迷和不良信息侵害
家长们应当提高网络素养,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,给孩子做好榜样;应当控制孩子的上网时间,防止其沉迷网络;应当高度关注孩子的网络交友行为,防范其被引诱被侵害;应当预防孩子接触:蛘呖赡苡跋炱渖硇慕】档纳、暴力等不良信息。
四、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
家长应当预防和制止孩子吸烟、饮酒、赌博或者欺凌他人;制止孩子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、酒吧、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;不得允许、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;不得放任、唆使或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。
关爱孩子,就是关爱人生,守护未来!让我们携起手来,共同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!
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梧州市教育局
2021年1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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